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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 专项监督筑牢网络用药安全“防线”
2023-10-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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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平台上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展示分区”“处方药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的风险警示信息”……在“回头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不规范问题整改过程中,检察人员每到一家药店,药师都会打开平台中的商家页面展示,详细介绍整改后的药品规范设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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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网络销售平台成为百姓购药的又一便捷方式,药品网络销售安全也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此,2023年5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药品网络平台零售专项监督,督促药品监管部门集中整治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以实际行动助推“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

  检察监督中,针对药品网络销售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办案人员将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在网络平台中注册的药店作为重点,通过大数据筛选、人工复查、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检索美团外卖、饿了么平台在线上同城零售药品企业的经营活动。经排查发现,部分网络平台药店的处方药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区展示,主页面、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及未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的问题较为普遍,同一药师执业证照同时在不同药店展示等可能影响网络零售药品安全的不规范问题也较为突出。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向药品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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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检察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网络平台药店负责人会议,全面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全县范围内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药店对普遍存在的处方药展示不规范等问题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未展示执业药师证照、展示同一执业药师证照、展示相关证照不全面等问题的10家药店,责令限期整改;指导多家含食品销售的药店,以填报《食品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进行备案。通过整改,有效推动了辖区内网络平台药店销售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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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确保药品网络销售“乱”像全面整治,有效推动药品零售领域溯源治理,办案人员持续以网上店铺浏览与实体店现场监督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同步跟进整改。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盯药店处方药零售管理及药师履行审核义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托数字检察建设中的信息技术运用,切入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点带面”推动药品安全领域“溯源治理”,有效维护药品销售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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